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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儿童乘车 必须使用相应年龄段的 约束产品
在发达国家,关于儿童乘车安全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欧洲、美国、加拿大以及日本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颁布儿童乘车安全的相关法规和儿童安全座椅标准,要求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建立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比如,欧洲的ECER4 4(目前国内市场上大多数产品就采用这一技术标准的认证)、美国的JPMA/ASTM、加拿大的CMVSS 213、日本的JIS等。
美国
法律规定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而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则必须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后座上。违例者会被罚款100~300美元。
瑞典
1982年制定法规,要求7岁以下儿童乘车时,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到目前为止,这种安全装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
体重在18公斤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儿童不允许坐在前排座位上,违例者会被罚款。
澳大利亚
1985年立法,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据统计,此后5年间在遭遇车祸的儿童中,有71%的儿童因正确使用了儿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伤害。厂家还发现在车祸中,有半数的罹难的儿童,如果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原本是可以生存下来的。
在澳大利亚乘车时,如果家长手抱孩童、婴儿是违法行为;2名孩童使用一条安全带属于违法行为;在具有气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也是违法行为。
新西兰
5岁以下儿童必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5~7岁孩童在车内必需使用儿童约束设备。
英国
2006年立法,要求3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3~12岁或身高在135厘米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增高垫。
网址:http://www.kidmodel.cn/ertong/news/748.htm 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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