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孩子,这是成人世界应承担的责任;孩子的命运也是在考验一个社会的良心。记者搜罗了国外在孤儿收养、校园安全、校车保障方面的经验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国家是孤儿的最终监护人
从中世纪开始,一些西方国家便开始确立儿童保护“国家家长”的原则,这种理念演变为近代以来“国家亲权”的法律原则,即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接管父母的监护权。因此,在欧美国家的孤儿院,不但收留那些被父母遗弃的孤儿;那些因家庭暴力或父母被剥夺监护资格的儿童,也会被政府机构强制带到孤儿院。
孤儿院大部分支出由政府拨款,但国家对孤儿院的监管很严,如孤儿院能容纳的孤儿数量、孤儿和护理人员比例、设施和场地面积等都有严格规定,不达标随时取消资格。此外,政府儿童保护部门和民间机构更会全方位监控被收养儿童的状况,避免儿童权益受侵害。
如果家庭想要领养孤儿,可不是件容易事。在德国,审查资格的相关考察程序需要耗时近一年。在美国,领养父母还需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被称为“匹配期”。即使在确定领养关系后,儿童福利机构还会每隔一段时间就去调查被领养孤儿的生活情况,如果发现被虐待,不仅会解除领养关系,而且领养父母会受到法律制裁。
立法保障校园安全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宾夕法尼亚等州是校园枪击、抢劫案等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灾区,校园安全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为此,一些学校安装闭路电视、安排保安人员站岗巡逻,对校园安全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专门制定了《校园安全法》。
美国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就已由各州立法建立了校园警察,后来又有了联邦制定的《校园安全法》,使校园安全管理有了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
1999年,美国科罗拉多州一所高中发生的校园枪击惨案使州政府于2001年通过“反校园暴力法案”,规定任何人只要有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预谋和计划,甚至哪怕只是一个“意图”,即可被视为犯罪,将面临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
通过立法保障校园安全,也是许多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在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家,都制定了“校园安全法”。在日本,也已建立起以体育、保健和饮食供给为主要内容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在新加坡,针对学校和学生的犯罪成本极高,罪犯不仅会失去自由,也会失去社会信用,有过这类案底的人在这里很难生存。
比悍马更彪悍的校车
2006年11月,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一辆素以彪悍著称的悍马汽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无人校车。结果,悍马车体受损严重,校车却受损较轻。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专为校车制定的法律,要求校车必须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除了“结实”,美国校车还很有地位,路上都要为校车让路。穿梭于城市间接送孩子的校车,每到一个既定的上下车点,司机都会先亮起警示灯,然后亮起标有“STOP”字样的红色指示牌。此时,路上往来的其他车辆,会立即自觉靠边停车,校车开走后这些车辆才能恢复通行。
在加拿大,校车被誉为“世界第一安全校车”。除法规严格外,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从硬件上保障了孩子们的安全。加拿大校车颜色、款式和配备都是统一的,每个座位都配备了安全带。校车鲜艳的深黄色非常醒目,外形看起来很结实,有点像装甲车。据统计,相对于普通车辆,校车的交通事故率非常低。